女职工应如何享受保胎假和带薪产检?
发布时间:2024/6/27 14:00:43 阅读量:581
女职工在劳动法中享有的特定假期包括保胎假、产前假、产假和哺乳假等。其中,产假为98天,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此外,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,可以申请产前检查假,且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证视为员工正常出勤,并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向员工支付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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