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立?
发布时间:2024/7/10 12:31:45 阅读量:872
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,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可见,依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的不同,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亦不同。
实践中需注意的是,证明自身在其他单位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,在于劳动者一方。劳动者通常可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、个税缴纳证明、住房公积金记录、劳动合同、档案记载材料等证据,以证明自身的工作年限,进而核算可享受年休假的天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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