阻止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视条件已成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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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评析:
2008年4月15日,盛某达公司(化名)与大洋公司(化名)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约定:1.盛某达公司将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中纺机)10355万股社会法人股,占中纺机股本29%,全部转给大洋公司,依据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,双方协商一致,确定转让价2595万;2.大洋公司在签约后一周内付778万元定金,目标股权办理过户登记到大洋公司名下的当日内,付清余款;3.协议的先决条件:目标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气的政府部门级审批机构的批准等;4.2008年12月29日前,任何先决条件
2008年4月15日,盛某达公司(化名)与大洋公司(化名)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约定:1.盛某达公司将持有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中纺机)10355万股社会法人股,占中纺机股本29%,全部转给大洋公司,依据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,双方协商一致,确定转让价2595万;2.大洋公司在签约后一周内付778万元定金,目标股权办理过户登记到大洋公司名下的当日内,付清余款;3.协议的先决条件:目标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气的政府部门级审批机构的批准等;4.2008年12月29日前,任何先决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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