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一方擅卖房屋 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
阅读量:1131
案情简介:
丁某与甲某是夫妻,200G年2月,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屋,同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所有权人登记为丁某。200K年开始,二人矛盾激烈,甲某多次提出离婚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。200L年1月,丁某在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乙某,房款60万元,并已将购房款交付给丁某。同年4月,甲某向法院起诉称:丁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乙某,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,系无权处分行为,要求法院判决丁某与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案例分析
一
丁某与甲某是夫妻,200G年2月,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屋,同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,所有权人登记为丁某。200K年开始,二人矛盾激烈,甲某多次提出离婚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。200L年1月,丁某在甲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乙某,房款60万元,并已将购房款交付给丁某。同年4月,甲某向法院起诉称:丁某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乙某,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,系无权处分行为,要求法院判决丁某与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
案例分析
一
[快速返回]
下一条:辛钰与辛付勇抚养费纠纷一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