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人员再就业,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?
发布时间:2024/10/25 11:15:03 阅读量:354
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规,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,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。退休人员再就业时,一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,而非劳动关系。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。
退休人员再就业时,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成立劳动关系,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。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,而非劳动法。因此,在签订相关协议时,双方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、报酬、纠纷解决方式等,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。
[快速返回]